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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30076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4 11:01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2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
迪普科技(30076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4 11:0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 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
迪普科技(3007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4 11:0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 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
迪普科技(300768) - 证照及印章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04 11:0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照及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证照及印章 管理,确保证照及印章使用安全,防范法律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各部门的所 有证照及印章(包括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的管理。 证照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证、体系认证证书、专利证书、房 产证、土地证等。 印章主体包括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杭州 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技术开发中心等)。 印章类别包括(1)公司级印章: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 票专用章、投标专用章;(2)业务专用章:项目授权专用章;(3)部门专用章:人事 专用章、平台事务部专用章、发货专用章等。 第三条 管理原则 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公司各类证照及印章实行分类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人。 2.严格审批、责任到人:所有证照及印章使用须经审批,严禁未经审批私自使用。 3. ...
迪普科技(30076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4 11:0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 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 ...
迪普科技(30076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04 11:0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公司由原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原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 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公司经 浙江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108673990352B。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00 万股,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595 号迪 ...
迪普科技(30076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4 11:0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1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当选委员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 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 投 ...
迪普科技(30076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4 11:0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 担保,即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作为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或承担责任。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 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 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 行本制度。 公司 ...
迪普科技(300768)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4 11:0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 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经理层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第五条 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层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设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六条 经理层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科学发展观和较强的 经营管理 ...
迪普科技(3007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4 11:0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即审计委员会主任)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 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 验。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