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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08 10:29
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达股份")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
运达股份(300772) - 运达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
2024-11-08 07:51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 --- | --- | --- | |-----------------------|--------------------------------------------------------------------------------------------------------------|------------------------------------------------------------------------------------------------| | | | | | 投资者关系活 | √ 特定对象调研 | □ 分析师会议 | | 动类别 | □ 媒体采访 | □ 业绩说明会 | | | □ 新闻发布会 | □ 路演活动 | | | □ 现场参观 | | | | □ 其他 | | | 参与单位名称 | 鹏华基金 黄奕彬,天风证券 金资管 韩诚,东吴证券 | 刘赛赛,西部利得 董伟炜,中 胡隽颖,青骊投资 石川林,国盛证 | | 及人员姓名 | 券 魏燕英, ...
运达股份2024年三季报点评:风机毛利率持续回升,新增和在手订单创历史新高
Tai Ping Yang· 2024-11-07 05:43
Investment Rating - The report maintains a "Buy" rating for the company, with an expected relative increase of over 15% compared to the CSI 300 index in the next six months [5][6]. Core Views - The company's revenue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4 reached 13.929 billion,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24.01%, while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267 million, up 6.25% year-on-year [1]. - The gross margin for wind turbines has been steadily recovering, with a gross margin of 11.07% for the first nine months of 2024, an increase of 0.73 percentage points compared to the first half of 2024 [1]. - The company achieved record highs in both new orders and backlog orders, with new orders of 18.72 GW in the first nine months of 2024,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64.69% [1]. - The sales structure is dominated by 5.X MW and 6 MW and above models, which accounted for 93% of total sales [1]. Financial Summary - For 2024, the company is projected to generate revenues of 21.412 billion, with a growth rate of 14.34% [3]. - The net profit for 2024 is expected to be 424 million, reflecting a growth rate of 2.30% [3]. - The earnings per share (EPS) for 2024 is estimated at 0.60, with a price-to-earnings (PE) ratio of 24.95 [3].
运达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04 09:47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6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受 理,现处于深交所审核环节。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4 日 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 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 日 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 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且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 不确 ...
运达股份: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4-11-04 09:07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Windey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风路 558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1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对外披露,2024 年前三 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92,863.83 万元,同比增长 24.01%,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 26,680.49 万元,同比增长 6.2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6,736.68 万元,同比增长 8.62%。2024 年第三季度 报告未涉及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公司 2024 年第 ...
运达股份: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4-11-04 09:0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AITONG SECURITIES CO.,LTD.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彭波、陈婷婷已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 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3-1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保荐机构、本保荐机 构、保荐人、财通证券 | 指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上市保荐书 | 指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 | | |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 ...
运达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4-11-04 09:0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目 晏 | 致: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声明事项. | | 第一节 释 ツ 人 | | 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更新 | | 一、反馈问题_ ……… | | 二、反馈问题三 15 | 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运达股份")的委托,并根据发 行人与本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作为发行人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先后出具了《上海市锦 天 ...
运达股份: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4-11-04 09:0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AITONG SECURITIES CO.,LTD.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接受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公司"或"发行 人")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 工作准则》和《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 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有关规定,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 ...
运达股份: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4-11-04 09:05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 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下发的《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16 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或"问询函")已收悉。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运达股份"或"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或"财通证券")、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 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讨论。具体回复如下: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表述的报告期是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 1-9 月,报告期各期末是指 2021 ...
运达股份: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4-11-04 09:05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25 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或"问询函")已收悉。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运达股份"或"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或"财通证券")、发行人会计师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讨论。具体回复如下: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表述的报告期是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 1-9 月,报告期各期末是指 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 年末和 2024 年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