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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3008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企业管理、财务、金融或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年龄不低于25周岁的自然人;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金融、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 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 ...
艾可蓝(300816) -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在池州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417006836379072。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ActBlu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池州高新区玉 ...
艾可蓝(3008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七)本人因涉及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 满三个月的;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 ...
艾可蓝(3008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书,在《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谋取个人利益,不 得利用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从第三方获取不当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 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 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 ...
艾可蓝(3008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 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坚持依法使用、计划严密、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原 则。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上市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 公司 ...
艾可蓝(30081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 合法权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 则,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 制的关联交易的,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三)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
艾可蓝(300816) - 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开立,公司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 公司应确保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 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六条 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中,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 司的外币收支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 款的谨慎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 支款项目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 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审批权限 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 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 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交易、或者非场内交易的,实质 为远期、互换、期权、期货、掉期和货币互 ...
艾可蓝(300816)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 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融资事项(仅限于债权融资); (二)签订重大购买、购销合同的事项; (三)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制定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 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置换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应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 ...
艾可蓝(3008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 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其他各部 门、分公司和子公司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内幕 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一)公司的 ...
艾可蓝(3008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的有关 工作人员、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