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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3008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安徽 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
艾可蓝(30081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价格、交易量或 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 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 得知的重大信息或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通过 ...
艾可蓝(30081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
艾可蓝(300816)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 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 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于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遵从《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 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 ...
艾可蓝(300816)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资产安全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及其衍生 品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 原则。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遭遇突发事 件时的处理。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 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 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 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严重纷争诉讼,对公司造成重大影 响;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 ...
艾可蓝(3008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 ...
艾可蓝(30081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抵押、 质押或保证,包括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且应当尽可 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公司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财务部负责,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协助办 ...
艾可蓝(30081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安徽艾 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 ...
艾可蓝(30081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 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艾可 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 ...
艾可蓝(30081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经营层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 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 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总经理一名。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 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 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