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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市测绘勘察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 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
测绘股份(30082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相关成员,应当受本实施细则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包括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 ...
测绘股份(300826) - 董事会科技与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科技与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 业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 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科技与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科技与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科技与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科技与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 ...
测绘股份(30082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24 11:47
| 证券代码:300826 |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 公告编号:2025-112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77 | 债券简称:测绘转债 | |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调整组织架构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 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 程》中的相关内容将进行修订,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 ...
测绘股份(30082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 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依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作为独立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 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部负责人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 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公司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 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可以按照公司总经理室的安排对于各部 门、各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并向其汇报审计结果,对于发现的重大情况应 第一章 总则 及时向董事会反馈。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 ...
测绘股份(30082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 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
测绘股份(3008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 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 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 ...
测绘股份(3008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要求 ...
测绘股份(300826)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 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有效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侵占 公司利益、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 系统,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的健康运行; (三)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经济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 弊行为,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2025年11月) (五)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完整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 等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 期对公司内部 ...
测绘股份(3008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未发现"等含糊措辞,并应当 由两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该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 署日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