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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资产、资源、投资 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 ...
测绘股份(30082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 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 ...
测绘股份(300826)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董事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 一,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 由公司进行的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 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为"相 ...
测绘股份(3008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内部审计的组织、监督审计决议的执行等 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并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的提名, ...
测绘股份(30082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
测绘股份(300826)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进行累积投票制。股东 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 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 10 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
测绘股份(30082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南 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定 执行。 第 ...
测绘股份(30082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即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 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分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 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本制度关于子公司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分公司。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 理结构、资产、资源、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 力。 第五条 子公司须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 ...
测绘股份(300826) - 内部报告与反舞弊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报告与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即母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运营进 度,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准确、及时对外披露公司信息,加强与投资者、 债权人、监管部门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的沟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报告,是指公司内部各管理层级之间通过内部报告 形式传递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内部信息传递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开展内部报告传递的基本要求是: 传递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不误导信息使用者,为正确决策提 供强有力的信息保障;传递的信息必须及时、有效,信息须在第一时间上传下达, 杜绝垃圾信息;凡涉及公司秘密(包括工作秘密)的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必须符 合保密要求,不得向非涉密人员扩散涉密信息,非涉密人员也不得接触、打听有 关涉密信息。 第二章 职责分工 (一)生产指标:结算额、合同额、利润率、产值、生产利润率、完成时间、 成果交接时间;服务采购比例; ...
测绘股份(300826) -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报告编制与披露,防范公司不当编制与披露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 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 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 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 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 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四条 公司编制财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