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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24 11:47
| 证券代码:300826 |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 公告编号:2025-112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77 | 债券简称:测绘转债 | |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调整组织架构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 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 程》中的相关内容将进行修订,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 ...
测绘股份(30082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 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
测绘股份(3008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 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 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 ...
测绘股份(3008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要求 ...
测绘股份(300826)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 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有效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侵占 公司利益、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 系统,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的健康运行; (三)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经济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 弊行为,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2025年11月) (五)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完整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 等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 期对公司内部 ...
测绘股份(3008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未发现"等含糊措辞,并应当 由两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该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 署日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 ...
测绘股份(300826) - 合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测绘勘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 同管理工作,防范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指引,制 定本制度。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各子公司可根据 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实施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合同实行分级授权,归口管理;签约主体资格及合同订立的程序、形式、内 容等应当合法合规;合同履行、变更或解除应当得到有效监控;合同违约风险应 当及时识别和有效处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合同管理要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合同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 离、制约和监督。做到: (一)合同的拟定与审批岗位分离; (二)合同的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第六条 合同订立权限实行分级授予制度,明确公司内部相关单位、部门和 岗位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间、授权条件等。 (一)凡属应 ...
测绘股份(30082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 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相关人 员; (五)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
测绘股份(300826) - 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风险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风险管理机构,在公司总裁室的协助及指导下, 负责组织评估公司各类风险及其应对策略,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第一条 为提高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运 作水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内部控制目标相 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承受度和风险应对策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中与公司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 关的风险,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战略及经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环节 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风险管 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本制度所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对基于事实的信息进行分析,就如何处理特 定风险以及如何选择风险应对策略进行科学决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 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
测绘股份(300826) -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1 月) | | |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 院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 院有限公司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00425800521U。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Nanjing Institute of Surveying,Mapping&Geotechnic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