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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300849) -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未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 ,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 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 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 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 ...
锦盛新材(30084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 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 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即公司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分 散选举数人,按投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 30%及以上时,或者选举或 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特指由股东 代表出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 ...
锦盛新材(30084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是指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 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 ...
锦盛新材(3008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 ...
锦盛新材(30084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投资和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保证公司相应工作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对外投资原则、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工作程 序、投资管理、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 资活动,但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 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五条 投资管理 ...
锦盛新材(30084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 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 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 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符合《公司章 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 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
锦盛新材(30084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一) 全资子公司; (二)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 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 持有其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 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 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取得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 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 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 ...
锦盛新材(300849)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护公司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内部管理 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 定具体的适合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报公司批准后执行。各子公司需如实反映本单 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 决算。公司统一调度子公司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发展战略制定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运 营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 息管理。 第四条 公司应依法纳税。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 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是规定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制度安 排。本公司实行"资 ...
锦盛新材(300849)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
锦盛新材(300849) -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新闻媒体、 投资者、证券机构等特定对象的新闻采访、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 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认同和支持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 ,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或个 人,包括但不限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