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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300849)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 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 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控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 ...
锦盛新材(30084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控制风险,提高投 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 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银行、 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公司进行 委托理财应遵守如下规定: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 ...
锦盛新材(300849) -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 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保护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 册资本的25%。 第四条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 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 ...
锦盛新材(30084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 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 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
锦盛新材(3008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 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独立董事。 (二) 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外部董事(非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内部任 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 (三)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是指公司的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董事。 (四)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 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按劳分配与 ...
锦盛新材(30084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 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 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1 第三章 职责 ...
锦盛新材(30084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章程》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锦盛新材(30084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 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 制度。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 ...
锦盛新材(30084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 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 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 发生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和内幕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在当 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信息知情人应当配合公司证 券事务部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 易价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 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 ...
锦盛新材(3008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 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 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 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