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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DAHONGLI MACHINERY CO.(3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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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30086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23 12: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 1 页 共 8 页 ...
大宏立(300865)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
2025-06-23 12: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 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本规范中对控股股东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 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 ...
大宏立(30086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3 12: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要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全体战略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召集人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 ...
大宏立(300865) - 董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6-23 12: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
大宏立(30086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制度
2025-06-23 12: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委托贷款;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明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切实防范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 主营业务范围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外部主体(包括参股 公司以及虽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但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包含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资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有息或无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 ...
大宏立(30086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6-23 12: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产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报备。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 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 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购 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 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
大宏立(30086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23 12: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 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在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 其衍 ...
大宏立(3008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23 12: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
大宏立(300865) -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06-23 12: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落实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权,明确其 应履行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迸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
大宏立(3008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3 12: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 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负 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 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以上且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