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y Plastic Masterbatch (SuZhou) (3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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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5-046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以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效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 董事会成员由 7 名调整至 9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 代表董事 1 名。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
宝丽迪: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Core Viewpoint - The report details the fundraising activities and usage of funds by Suzhou Baolidi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highlighting the total amount raised, expenditures, and remaining balances as of June 30, 2025 [1][2][3]. Fundraising Overview - The total amount raised through the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was RMB 887,760,000, with net proceeds of RMB 811,908,670 after deducting issuance costs of RMB 75,851,329.80 [1]. - As of June 30, 2025, the cumulative interest income, net of fees, amounted to RMB 46,232,701.87, with RMB 776,107.80 earned in the current year [1][2]. Fund Usage and Balance - Cumulative expenditures on fundraising projects reached RMB 390,446,294.04, with RMB 84,601,627.02 used to replace pre-invested self-owned funds [1][2]. - The remaining balance in the fundraising special account as of June 30, 2025, was RMB 4,093,449.86 [1][2]. Fund Management - The company established a special account for fundraising management in compliance with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and all funds were managed according to the signed tripartite supervision agreement [1][2]. - All fundraising activities adhered to the regulations, with no significant discrepancies reported in the execution of the tripartite supervision agreement [1][2]. Project Implementation - There were no changes in the implementation locations or methods for the fundraising projects [2][3]. - The company did not utilize idle fundraising funds for temporary working capital [2][3]. Surplus Fund Usage - The company approved the use of RMB 100,000,000 of surplus funds for permanent working capital [2]. - As of June 30, 2025, the surplus funds amounted to RMB 283,093,449.86, with various structured deposits in place [2][3]. Reporting and Compliance - The report was approved by the board on August 12, 2025, confirming that all disclosed information was timely, accurate, and complete [3].
宝丽迪: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公司法》 《民法典》 《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 ...
宝丽迪: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 ...
宝丽迪(3009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
宝丽迪(30090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结构,实现各项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
宝丽迪(3009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 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
宝丽迪(30090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3 10:01
第一章 总则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变更,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新聘、续聘、改聘),是指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其他专项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 ...
宝丽迪(30090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 接拆 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 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 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 ...
宝丽迪(30090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