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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 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董事 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 ...
宝丽迪(3009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和《苏州 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对投资者作出 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上 述信息 ...
宝丽迪(3009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当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比例,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公司可在独立董事中配备公司业务所在行业方面的专家。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
宝丽迪(300905) - 0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拟被提名人员 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苏州宝丽迪材 ...
宝丽迪(30090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该职位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规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日常经营 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 法规;熟悉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 康。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
宝丽迪(3009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
宝丽迪(3009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则要求及本制度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责任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 ...
宝丽迪(30090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仅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
宝丽迪(3009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宝丽迪(30090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制度旨在规范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与保密要求,尚未公开是指相 关信息尚未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 应将有关信息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并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