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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 子公司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可根据对子公司持有的 股权份额,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 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有权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并支持子公司 依法自主经营。 第四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 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等方式来促使前述目标的达成。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财务、 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及监督: (一)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总体管理及子公司资料存档等;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负 责对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并负责对子公司的相 关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公司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 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子公司的 ...
宝丽迪: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 ...
宝丽迪: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 ...
宝丽迪: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根据《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 ...
宝丽迪: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 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宝丽迪: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和《苏州 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对投资者作出 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上 述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宝丽迪: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 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委托 理财等。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 ...
宝丽迪: 0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
宝丽迪: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苏州宝丽迪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下列情形时,公司在股东会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时实行累 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含)独立董事;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 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 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 ...
宝丽迪: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规定,体 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 况。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 关系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