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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10-22 11:44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三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三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 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 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 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开展证券投资 的业务范围为外部评级较高且公开发行、风险可 ...
瑞丰新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10-22 11:44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 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 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非高风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等 专业理财机构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 ...
瑞丰新材: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22 11:44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 2024 第 【 204】 号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F 4 , B u i l d i n g C , J i a n gd a o I n t e l l i ge n t C u b e , X i a n k u n R o a d , J i a n y e D i s t r i c t , N a n j i n g 电 话 /Tel: + 8 6 2 5 - 83304480 传 真 / F a x: + 8 6 2 5 - 83329335 邮 编 / P.C . : 2 10019 1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苏同律证字 2024 第【204】号 致: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瑞丰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2 11:44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 月2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 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 ...
瑞丰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2 11:44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7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 月2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 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 ...
瑞丰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10-21 08:17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5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净额 (二)募集资金到账及存放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4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638号《验资报告》。上述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分行(以下统称"乙方")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丙方 ...
瑞丰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24-10-16 12:37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新材")股份 39,92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68%,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 股份总数的13.95%)的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本") 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35,798股,减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917,899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917,899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
瑞丰新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16 10:49
(一)会议召开时间: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3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6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
瑞丰新材: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16 10:49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 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 ...
瑞丰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10-08 09:17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 的信心以及自身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 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 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 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至 30,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55.00元/股(含), 以前述回购金额区间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272.73万股、不高于 545.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0.9462%、不高于1.8924%。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