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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30 16:3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 面舆情。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 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四)负责做好向所属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 ...
瑞丰新材: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30 16:36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 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 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 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
瑞丰新材: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30 16:36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 程度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股东会 ...
瑞丰新材: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30 16:3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避免政策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 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 ...
瑞丰新材: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30 16:3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6149375190。 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500,000 股,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XIANG RICHFUL LUBE ADDITIV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邮政编码:4537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5,935,278 元。 ...
瑞丰新材: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30 16:3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 重大信息时,必须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 ...
瑞丰新材: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30 16:3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日。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 ...
瑞丰新材: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30 16:3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 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 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公司股票上市 的交易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 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且不少于三 人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 任免。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 ...
瑞丰新材: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30 16:3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加强对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子公司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 体的公司。按其设立形式不同,分别包括: (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 (二)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 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 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 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 ...
瑞丰新材: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30 16:36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者"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审计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审计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门 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