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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3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 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 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公司股票上市 的交易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 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且不少于三 人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 任免。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 ...
瑞丰新材(30091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3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加强对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子公司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 体的公司。按其设立形式不同,分别包括: (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 (二)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 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 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 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 ...
瑞丰新材(30091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3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 1 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 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一条 为提高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 科学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 ...
瑞丰新材(300910) -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32
第一章 总则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 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安全和有效增值,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 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的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 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 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五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规范的范围: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
瑞丰新材(300910)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3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日。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进 ...
瑞丰新材(3009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3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事宜。本制度 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直 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
瑞丰新材(300910)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3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七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份 股 |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7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 董 事 |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7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2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5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7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 ...
瑞丰新材(3009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3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如实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 ...
瑞丰新材(300910)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3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 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 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
瑞丰新材(300910) - 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5-07-30 12:30
1、投资目的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拓宽现有资金投资渠道,优 化资金布局,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争取实现 更好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出口业务不断增多,美元、欧元等币种是公司的主要结算币种。受经济 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国际外汇市场波动较为剧烈,汇率和利率起伏不定,为 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 汇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 展以外汇管理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证券 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共 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 资额度范围内。 3、投资品种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概述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业务范围为境内外的新股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