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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
兆龙互连(3009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秘办,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秘 办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人,职工代表董事一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一)召集股东 ...
兆龙互连(30091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度 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 ...
兆龙互连(300913)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 制发、管理及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 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含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 务印鉴专用章、董事会印章、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四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 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 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 (三)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章情形的各类合 同、协 ...
兆龙互连(3009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的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 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担任。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 ...
兆龙互连(3009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2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公司收到辞职报告后应及时对 外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 ...
兆龙互连(30091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规范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 障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总经理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董事会秘书一人,财务负责 人一人。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
兆龙互连(3009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
兆龙互连(3009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 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 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 ...
兆龙互连(30091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 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 东所持的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 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 票权分散行使,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