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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2 13:41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州 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 ...
屹通新材:屹通新材2023年内控鉴证报告
2024-04-22 13:41
目 录 一、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第 3—8 页 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072 号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新材公司) 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屹通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屹通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 材料一起上报。 三、管理层的责任 屹通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 ...
屹通新材: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2 13:4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4〕2554 号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目 录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7—10 | | | 页 | | --- | --- | --- | --- | | (一)资产负债表………………………………………………… | 第 | 7 | 页 | | (二)利润表……………………………………………………… | 第 | 8 | 页 | | (三)现金流量表………………………………………………… | 第 | 9 | 页 | |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10 | 页 | | | | 我们审计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新材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屹通新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 ...
屹通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素娟
2024-04-22 13:41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周素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 年 1 月出生,大专学历。1980 年 12 月至 1992 年 12 月任建德市粮食局会计,1993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建 德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建德信安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会计师,2013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 议案及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 ...
屹通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22 13:4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需披露的信 息进行搜集和整理。 第一条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为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 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 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公司实施对外收购的收购报告书;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公告书、发行可转债公告书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浙江证券监管局、深圳 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 ...
屹通新材:《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4-04-22 13:4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 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 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 ...
屹通新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2 13:41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售后 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 执行。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1 规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屹通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列群
2024-04-22 13:41
本人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 议案及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工作履历 本人黄列群,195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正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科技专家。1988 年 10 月至 2020 年 3 月,历任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室主任、院长助理、 ...
屹通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2 13:41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公司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其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一定的合理保证。此外,随着 公司的不断发展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导致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由此,根据内部控 ...
屹通新材: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2 13:41
目 录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556 号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新材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本鉴证报告仅供屹通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屹通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屹通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