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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3009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23 11:31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 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 内容真实、准确、 ...
格林精密(3009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7-23 11:31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及《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 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 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申报与登记 第 ...
格林精密(3009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23 11:31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 定。 第四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 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具体实 ...
格林精密(3009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23 11:31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至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格林精密(30096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23 11:31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证券事务部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当董事会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 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 管领导审核并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 做好内幕信息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报送、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 露的公开、公平、公 ...
格林精密(300968)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23 11:31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的选票,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格林精 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 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董 事候选人,也可 ...
格林精密(3009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7-23 11:31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 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
格林精密(300968) - 《公司章程》
2025-07-23 11:31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5 | | 第一节 | 股东 | 5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0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3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5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 | ...
格林精密(30096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23 11:31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参照本制 度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五) 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 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 ...
格林精密(30096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23 11:31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 购投资;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股票、基金投资;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委托理财;其他投资。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 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 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 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