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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024-06-28 10:35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雅宝支行新开立 1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超募资金。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 2024 年 0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宝支 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2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9.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4,192,000.00 元,扣 ...
深圳瑞捷: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8 10:35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06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06 月 28 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 1 号 A 栋 31 楼公司尊重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王卫锋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卫锋先 生主持,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 ...
深圳瑞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6-28 10:35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 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深圳瑞捷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
深圳瑞捷: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6-28 10:35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为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当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 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 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和向董事会秘书上报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和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 ...
深圳瑞捷: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6-28 10:35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关 联交易,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瑞 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三)由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
深圳瑞捷: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28 10:35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深圳瑞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决定于 2024 年 07 月 15 日(星期一)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07 月 10 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07 月 15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
深圳瑞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6月)
2024-06-28 10:3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其就所持股份变动 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
深圳瑞捷: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6-28 10:35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 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深圳瑞捷: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6-28 10:3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会 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事正常享有的监 督权,履行正当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照国家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独立 行使监督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及报告工作。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 ...
深圳瑞捷: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6-28 10:31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控 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担保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 形式的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种类包 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