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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10:48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执业律师焦健、陈思佳(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 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 项及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且贵公司已对前述资料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向本所作了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适当目的使用,不得被 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 ...
致远新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2023-12-17 08:1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长春致远新能 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对致远新能进 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培训时间:2023年12月6日 培训方式:集中授课、远程授课与自学相结合 参加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中,长江保荐培训人员通过课件展示、现场讲解及视频交流的形 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 ...
致远新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3-12-12 10:58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强化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 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通过货币资 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等方式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 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三)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财务性投资; (四)债券及 ...
致远新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12 10:58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前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
致远新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12 10:58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部门的规范 要求,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长春致远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 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 ...
致远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2-12 10:58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行为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 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 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 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
致远新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12 10:56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 验;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
致远新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2 10:56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由 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委员会选举产生。主 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存在《公司法》 ...
致远新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12 10:56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1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 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致远新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2 10:56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0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