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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强化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 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通过货币资 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等方式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 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三)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财务性投资; (四)债券及 ...
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 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在 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 对待所有股东。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 ...
致远新能(300985)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审 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 营效率,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从而促进公司价值的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所属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三)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战略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立和实施、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的负责 ...
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 任 ...
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 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会选举产 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存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第三条 ...
致远新能(30098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1-30 08:30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明确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确保公司年报披露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 ...
致远新能(30098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 程,接受深交所监管; 1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 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
致远新能(3009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长春致远新 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
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30 08:30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由 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委员会选举产生。主 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存在《公司法》 ...
致远新能(30098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四)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 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六)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