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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4-04-09 13:28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浙江省杭州市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大厦 10 楼 电话:0571-86508080 传真:0571-87357755 邮编:310016 关于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 一、关于本次实施的批准与授权 5 | | | --- | --- | | 二、关于本次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事项的具体情况 | 7 | | 三、关于本次归属的条件及其成就情况 | 8 | | 四、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 10 | | 五、关于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11 | | | 六、结论性意见 11 |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另有定义,下列术语或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德恒或本所 | 指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 | --- | --- | --- | | 肇民科技或公司 | 指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
肇民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09 13:28
第一章 总则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年4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 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 的职责 ...
肇民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09 13:28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 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 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 ...
肇民科技: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09 13:28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 2024 年度日 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确认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 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邵雄辉无偿为公司申请的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未支付担保费用,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项下的借款余额为 0.00 元,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 交易金额与预计关联交易金额无重大差异。 公司 2023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制人的保证担保,该事项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 ...
肇民科技: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09 13:28
上 海 肇 民新 材 料科 技 股 份有 限 公司 审 计 报 告 天职业字[2024]22508 号 目 录 审计报告 1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6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18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4]22508号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肇民 科技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 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我们独立于肇民科技,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 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 ...
肇民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09 13:28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年4月修订 | 第一章 | | 总则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4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 | 第一节 | | 股东 | 5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9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0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2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4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19 | | 第一节 | | 董事 | 19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2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6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 28 | | 第一节 | | 监事 | 28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 28 | | ...
肇民科技: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金额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04-09 13: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确认及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肇民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肇民科技2023年度关联交 易金额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确认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 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邵雄辉无偿为公司申请的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未支付担保费用,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项下的借款余额为 0.00 元, ...
肇民科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4-03 12:19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浙江省杭州市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大厦 10 楼 电话:0571-86508080 传真:0571-87357755 邮编:310016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杭】书(2024)第 04001 号 致: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肇民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 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肇民 ...
肇民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3-29 11:21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26日召 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2,000万元(含本 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38,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年6 月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上海肇 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近日,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 ...
肇民科技: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的公告
2024-03-17 08:22
证券代码: 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项目所需的土地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 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 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 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的议 案》,同意公司与金山区朱泾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 在上海市金山区朱泾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 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预计不超过13.72亿元人民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