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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4-04-18 12:38
一、本次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 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 | 序 | 制度名称 | 是否需要提交 | 备注 | | --- | --- | --- | --- | | 号 | | 股东大会审议 | | | 1 | 《公司章程》 | 是 | 修订 | | 2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 是 | 修订 | | 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是 | 修订 | | 4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否 | 修订 | 二、本次制订/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明细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部分修订制度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4-007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
德迈仕: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18 12:38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4-006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述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连金华德精密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24 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包含但不限于商 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可能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以资产、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母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也可 能需要关联方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担保类型包 ...
德迈仕: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18 12:38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4-004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 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提出 2023 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3,340,000 股为基数,在未来实施分配 方案股权登记日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 计派发 23,001,000.00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为现金分红,不涉及股本 变更。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
德迈仕: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2024-04-18 12:38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回购股份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回购股份,是指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行为: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 ...
德迈仕: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波)
2024-04-18 12:38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波) 本人杨波,在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被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自当选之日至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 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波,研究生学历。1983 年 9 月至 2021 年 1 月,历任东北财经大学工 商管理学院教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21 年 1 月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 高级管理者发展与培训(EDP)中心特聘教授;2021 年 1 月至 20 ...
德迈仕: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18 12:38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编制单位: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单位: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核算 | 2023年期初占 | 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 | 2023年度占用 | 2023年度偿还累 | 2023年期末占用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资金占用 | | 的关联关系 | 的会计科目 | 用资金余额 | 生金额(不含利息) | 资金的利息 | 计发生金额 | 资金余额 | | | | 控股股东、实际 | 无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控制人及其附属 | | | | | | | | | | | | 企业 | 无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 | 无 | | | | | | | | | ...
德迈仕: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18 12:38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
德迈仕: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18 12:38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因原保荐代表人高瑾妮女士工作安排原因,不再担任公 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2023 2 28 | | | 年 月 日华创证 | | | 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魏驰先生接替高瑾妮女士继续履行持 | | | 续督导工作。因原保荐代表人左宏凯先生工作变动,不 | | | 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2023 年 11 月 2 | | | 日华创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王德富先生接替左宏凯先生 | | |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 | | 1、2023 年 9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向华创证券出具《关于 | | | 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2023]2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指出华创证券 | | | 投资银行类业务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被有效落实,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 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及内核关注问题,内核委 | |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 员履职不尽责,薪酬递延人员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