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S(3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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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0 12:02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总薪酬)是指公司为员工所付出的所有价值 和认同,包括直接的货币薪酬(工资、奖金、补贴、现金奖励认同、费用支付)、 非直接货币薪酬(社保福利、健康医疗福利、临时津贴、非现金认同、个人职业 培训等)以及未 ...
德迈仕(301007) -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
2025-09-10 12:02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工作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大连德迈 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开拓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获得长期的 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 ...
德迈仕(301007)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10 12:02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 格遵守。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
德迈仕(301007)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2025-09-10 12:02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回购股份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回购股份,是指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行为: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 ...
德迈仕(301007) - 公司章程
2025-09-10 12:02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情况 | 序号 | 制定及修订次数 | 制定及修订时间 | 作出制定及修订决议的会议名称 | | --- | --- | --- | --- | | 1 | 制定 | 2018 年 04 月 10 日 |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 2 | 第一次修订 | 2019 年 05 月 27 日 |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 3 | 第二次修订 | 2021 年 07 月 01 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 4 | 第三次修订 | 2022 年 03 月 15 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 5 | 第四次修订 | 2022 年 10 月 21 日 |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 6 | 第五次修订 | 2023 年 11 月 30 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 7 | 第六次修订 | 2024 年 04 月 18 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 8 | 第七次修订 | 2025 年 09 月 10 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
德迈仕(30100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9-10 12:02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 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 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 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 ...
德迈仕(3010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10 12:02
第二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 ...
德迈仕(30100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10 12:02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 差异等情形。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 ...
德迈仕(3010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10 12:02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大连德迈仕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 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 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 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若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董 事会后方可递交辞职报告。 除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 ...
德迈仕(3010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10 12:02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