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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East Asia Machinery Industrial (3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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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机械(301028) - 公司章程
2025-06-05 10:32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0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5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9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6 | | 第一节 | | 董事 | 26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30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35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8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 41 | ...
东亚机械(30102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6-05 10:32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是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设立, 具有独立法格 主体, 各自承担具体的生产经营或其它任务, 与公司是投资与被投资, 管理 与被管理关系。 第八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 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 险管理程序。 第九条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 确保其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有效运作, 并科学决策, 具备风险防范意识, 培育适合 企业良性发展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条 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 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 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并将重 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治理结构 1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或称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 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 依法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
东亚机械(30102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6-05 10:32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 保证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 即 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 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 人,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 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二名及以上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 董事会应 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或非 ...
东亚机械(301028)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06-05 10:32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提供担保的, 应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公 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 规或失当的对外担 ...
东亚机械(30102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05 10:32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 指导和监 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审计部与公司财务部门保持相互独立。 第四条 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 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任免。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保障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监督,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 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
东亚机械(3010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05 10:32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的管理, 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公司生产经 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现根据公司章程并参考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证监会的其他规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 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 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 各自制定相应的内部重大信息 ...
东亚机械(3010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6-05 10:32
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书面同意, 可豁免前述条款规定的通知时限。 2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 如有特殊情况, 也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案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及未做明确指示时, 被 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时间。 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发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 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 包括以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 邮件。通知以专人送出的, 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被送达人签 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以传真方式 ...
东亚机械(3010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6-05 10:32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的内容, 明确上述主体的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应当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规定责任、保密制度落实要求等内容。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 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是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 ...
东亚机械(30102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05 10:32
第一章 总则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 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 规范总经理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 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 公司 ...
东亚机械(3010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6-05 10:32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相关会议, 查阅 有关文件, 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 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由上市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