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men East Asia Machinery Industrial (301028)
Search documents
东亚机械(30102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30 08:47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投票程序 董事的当选原则 附则 2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 保证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 即 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 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 人,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 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二名及以上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 董事会应 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 ...
东亚机械(30102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30 08:47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 规范总经理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 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 公司章程及董 ...
东亚机械(30102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2-30 08:47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 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 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报告期内存在对外报送信息, 还应在公司披露年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厦门证监局进 行备案。 第七条 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必须报送之外, 公司不得向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政府有关部门等外部单位提供未公开的公司内幕 信息。 第三章 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 如公司发现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内幕信息被泄露, 公司 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相关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 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 司报送信息, 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 责任;如外部信息使用人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 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 罪的, 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的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 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 ...
东亚机械(301028)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2-30 08:47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应当根据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构成及其推荐和提名主体、 过往决策实际情况、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约定、表决委托等 情况, 客观、审慎、真实、准确地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 无正当、 合理理由不得认定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 规定执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 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隐瞒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 逃避相 关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
东亚机械(30102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30 08:47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1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鼎熔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 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将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
东亚机械(30102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30 08:47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 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1 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 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定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鼎 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 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为选举产生, 其 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
东亚机械(3010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30 08:47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相关会议, 查阅 有关文件, 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 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由上市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
东亚机械(30102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30 08:47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 指导和监 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审计部与公司财务部门保持相互独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保障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 督,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 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 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 ...
东亚机械(30102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12-30 08:47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1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 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其他支出;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
东亚机械(301028)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12-30 08:47
1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提供担保的, 应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公 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 规或失当的对外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