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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上半年净利润4476.34万元 同比下降32.95%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Shuangle Co., Ltd. reported a decline in both revenue and net profit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indicating potential challenges in its financial performance [1] Group 2 - The company achieved an operating income of 748 m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decrease of 8.44%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44.76 million yuan, which is a year-on-year decline of 32.95% [1] - The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stood at 0.45 yuan [1]
双乐股份:8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8-17 08:01
Group 1 - The company Shuangle Co., Ltd. (SZ 301036) announced its third board meeting on August 15, 2025, to review the 2025 semi-annual report and its summary [1] - For the year 2024, the company's revenue composition is 98.54% from fine chemicals and 1.46% from other sources [1] - As of the report date, Shuangle Co., Ltd. has a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3.8 billion yuan [1]
双乐股份(301036) -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5-08-17 07:45
股票简称:双乐股份 股票代码:301036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兴化市戴南镇人民路 958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 ...
双乐股份(301036)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5-08-17 07:4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明 作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乐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浙商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 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 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 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
双乐股份(301036)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5-08-17 07:4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声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接受双乐颜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乐股份"、"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2025 修正)》(下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2025 修正)》(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2025 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下称"《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 ...
双乐股份(301036) -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5-08-17 07:45
股票简称:双乐股份 股票代码:301036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 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37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 据贵所要求,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乐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会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广 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广发所"或"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或"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提问题 逐项核查,具体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双乐股份(301036)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5-08-17 07:4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A38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3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 据贵所要求,我们作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乐股份"、"公司"、 "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年审会计师,结合年度 审计过程中执行的审计程序对审核问询函中要求会计师回复的问题进行了审慎 核查,现答复如下: 注: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 则的要求对发行人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实施审计或审阅 程序,因此本回复不应被视为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整体 或者其中任何组成部分发表的审计、审阅或鉴证结论;以下除特别注明外,本函 所使用的名词释义与双乐股份2022年、2023年、2024年年报一致;回复数值若出 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双乐股份(301036)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2025-08-17 07:45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补充法律意见(一)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楼 | 邮政编码:200120 致: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作为其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出具了审核函〔2025〕020037 号 《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 询函 ...
双乐股份(301036) - 2025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25-08-17 07:45
证券代码:301036 证券简称:双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8 日 1 ...
双乐股份(301036) -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17 07:45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 | 上市公司核算 | 2025年期初占 | 2025年半年度占 用累计发生金额 | 2025年半年度 占用资金的利息 | 2025年半年度 偿还累计发生 | 2025年半年度期 | 占用形成 | 占用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的关联关系 | 的会计科目 | 用资金余额 | (不含利息) | (如有) | 金额 | 末占用资金余额 | 原因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