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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3-01 10:2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 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方 (一)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上述第 1 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由本条第(三)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 4.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 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
雷电微力: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01 10: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技术的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技术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技术项 目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技术委员会,并制订本工 作细则。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技术研发和重大新产品研发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担任。当召集人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
雷电微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01 10:24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 ...
雷电微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01 10:2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和高级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
雷电微力: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
2024-03-01 10:24
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4-010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辞职暨 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刘凤娟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 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应的专业能力与从 业经验。 刘凤娟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 到牛育琴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牛育琴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 原定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牛育琴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牛育琴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中信证券雷 电微力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0.2%的股 份。同时,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5万股,现因 ...
雷电微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01 10:24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雷 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专业会 计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
雷电微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3-01 10:24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本议事规则"或"本规则")。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雷电微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03-01 10:24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
雷电微力: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3-01 10:24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 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 ...
雷电微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01 10:24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