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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30105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4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雷电 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
雷电微力(3010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4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和高级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 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 ...
雷电微力(3010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1 10:4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 ...
雷电微力(301050) -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4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担任。当召集人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 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技术的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技术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技术项 目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 ...
雷电微力(30105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4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相关特别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 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
雷电微力(30105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4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以及信息 披露,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 ...
雷电微力(30105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4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 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 ...
雷电微力(30105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4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 | | |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成都雷电微力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665337310H。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200,000 股,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 ...
雷电微力(301050) -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4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特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行审慎判断是否存在规定 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 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应 当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 ...
雷电微力(30105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49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当召集人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