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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2 11:37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切实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 立行使监事会职权,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 法权益。现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日期 | 会议名 | 会议议案 | | --- | --- | --- | | | 称 | | | | | 《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 | | | 议案》 | | | |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星华新材: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2 11:37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 3 人,其中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
星华新材: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12 11:37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现将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 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03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701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 ...
星华新材: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12 11:37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 新材")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本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 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保 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 ...
星华新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12 11:37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 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 | --- | --- | | 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 |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符合现金利 | |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 | 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 | 分配。 | 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 | |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现金分红应 |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 | | 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 | 分配。 | | 提,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现金 | | (1)公司该年度盈利且依法弥补亏 | 分红的条件和比例:现金分红应以满 | | 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可供分配 | 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 | | 利润,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 原 则 上 应当 同 时满 足 以下 条 件 : | |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 | (1)公司该年度盈利且依法弥补亏 | | 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3)审计 | 损、提取法定 ...
星华新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12 11:3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星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 荐业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安证券对星华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61.46元,共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92,190.00万元,扣除券商 ...
星华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宏
2024-04-12 11:37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范宏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 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 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在任职期间内,本 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6 次和股东大会 4 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 1 次,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符 ...
星华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素燕
2024-04-12 11:37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林素燕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星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 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在任职期间内,本 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7 次和股东大会 4 次,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 会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 ...
星华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海龙
2024-04-12 11:37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海龙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星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在任职期间内,本 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7 次和股东大会 4 次,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 会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 ...
星华新材: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12 11:3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Building,No.2&No.15,BlockB,BaitaPark,OldFuxingRoad,Hangzhou,Zhejiang310008,China 电话/Tel:(+86)(571)85775888 传真/Fax:(+86)(571)8577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四年四月 星华新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更名为"浙江星华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