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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13 07:45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法律意见书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Building,No.2&No.15,BlockB,BaitaPark,OldFuxingRoad,Hangzhou,Zhejiang310008,China 电话/Tel:(+86)(571)85775888 传真/Fax:(+86)(571)8577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 ...
星华新材(301077)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13 07:45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中汇会审[2025]3618号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公司)2024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星华新材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 ...
星华新材(301077)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英武
2025-04-13 07:45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罗英武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星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议以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七次,召开股东大会三次。在任职期间内,本 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 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
星华新材(301077)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覃予
2025-04-13 07:45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覃予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星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议以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七次,召开股东大会三次。在任职期间内,本 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 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 ...
星华新材(301077)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海龙
2025-04-13 07:45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海龙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星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换届 完成后不再连任。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诚 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议以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七次,召开股东大会三次。在任职期间内,本人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三次和股东大会二次,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 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 ...
星华新材(301077)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海鸥
2025-04-13 07:45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沈海鸥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被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诚 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议以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七次,召开股东大会三次。在 2024 年度任期内, 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四次和股东大会二次(其中作为独董董事候选人列席一 次),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 ...
星华新材(301077)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3 07:45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党组织 7 | | | 第五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 | 第一节 股东 | 8 |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六章 | 董事会 22 | | | | 第一节 董事 | 22 | | | 第二节 董事会 | 25 | | 第七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 | | 第八章 | 监事会 31 | | | | 第一节 监事 | 31 | | | 第二节 监事会 | 32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 ...
星华新材(301077) - 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4-13 07:45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 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 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 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 ...
星华新材(301077)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13 07:45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沈海鸥先 生、覃予女士、罗英武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沈海鸥先生、覃予女士、罗英武先生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4 日 ...
星华新材(301077)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13 07:45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 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 价。 1、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认定 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审核;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 准。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星华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平安证券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评价方法:组成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穿行测试、统计抽样、比较 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