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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 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公司应在 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 够的了解。 本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职工选举的监事由公 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 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监事候选人。 第六条 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对于独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 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
鸿富瀚: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6 10:05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情况:无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邓佑礼先生、张海梅先生、 廖绍芬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佑礼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思明先生列席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 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阅公司同步在 ...
鸿富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 务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 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 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
鸿富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拟订并向股东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 ...
鸿富瀚: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6 10:05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高丽三路 1 号 东莞市鸿富瀚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其中:以通讯 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人),董事长张定武先生、副董事长张定概先生、独 立董事黄延禄先生、刘善敏先生及张振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 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定概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 ...
鸿富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并加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独立客 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 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 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 ...
鸿富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 ...
鸿富瀚:投融资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融 资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投融资风险,保障投融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 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分 公司的一切投资和融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 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关 联交易等。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投融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
鸿富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 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鸿富瀚: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公告
2024-07-02 08:51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并 继续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分 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含超募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 额存单。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 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