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hongfuhan Technology (30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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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 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 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 ...
鸿富瀚: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4-028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 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公司注册地址拟由"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 龙岗大道 8288 号大运软件小镇 27 栋 5 层 511"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 道宝龙社区拓新路 11 号鸿富瀚科技大楼 1 栋 101"。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公司拟根据上述注册地址变更事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 修订)》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 ...
鸿富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 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 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交易所的指定联系 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 ...
鸿富瀚: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6 10:05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情况:无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邓佑礼先生、张海梅先生、 廖绍芬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佑礼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思明先生列席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 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阅公司同步在 ...
鸿富瀚: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1 / 4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 能部门负 ...
鸿富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拟订并向股东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 ...
鸿富瀚:投融资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融 资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投融资风险,保障投融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 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分 公司的一切投资和融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 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关 联交易等。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投融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
鸿富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下称《信息披露管理指引》)、《深圳市鸿 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或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 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监管部门指定 ...
鸿富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 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公司应在 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 够的了解。 本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职工选举的监事由公 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 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监事候选人。 第六条 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对于独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 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
鸿富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 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