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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研精机(30113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0:31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华研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 ...
华研精机(30113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0:3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 关联化。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 ...
华研精机(30113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0:31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 ...
华研精机(30113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0:31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 4 定的职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华研精密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 员内选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 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 ...
华研精机(30113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0:31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出资兴办的企业;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或开发项目; (三)公司控股、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公司将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
华研精机(3011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0:31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 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士。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 ...
华研精机(30113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1 10:31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满足《 ...
华研精机(3011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0:31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七)修改本章程 ...
华研精机(30113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2025-10-21 10:31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华研精密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
华研精机(30113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0:31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