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hua New Material(30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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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4-02-22 09:04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暨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4 年 2 月 8 日,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韩志刚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韩志刚先生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起 的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含首次增持股份金额 609.18 万元)。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韩志刚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38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增持金额为 11,998,240.88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2、韩志刚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自增 持 ...
隆华新材: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22 09:04
:(0532)85766060 传真:(0532) 85786287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山 东 文 康 律 师 事 务 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1 号甲远洋大厦 B 座 27 层 邮政编码:266071 E-MAIL:WINCON@WINCON.CN | 第一部分 释义 | 1 | | --- | --- | | 第二部分 正文 | 4 | |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 4 | |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 4 | | 三、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6 | | |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 6 | | 五、结论意见 | 7 |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简称 | | 全称 | | --- | --- | --- | | 本所及/或本所律师 | 指 |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及/或其律师 | | 隆华新材/公司 | 指 |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法律意见书 | 指 ...
隆华新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2024-02-07 12:22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 持公司股份 71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增持金额为 609.18 万元。自 首次增持日 2024 年 2 月 7 日起的 6 个月内,韩志刚先生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含首次增持股份金 额 609.18 万元)。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韩志刚先生的 通知,其于 2024 年 2 月 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71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增 ...
隆华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4-01-24 03:4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就有关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实施本次培训前,保荐机构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公司参与培训的相 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保荐代表人: 尹鹏 祁俊伟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市场违规案例讲解等相关内容。 培训过程中,公司参会人员就部分问题向保荐机构授课人员进行了咨询提问, 保荐机构授课人员进行了解答。 三、培训结论 本次培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高度配合保荐机 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本次培训有 助于加强上述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监 ...
隆华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4-01-24 03:44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隆华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鹏 联系电话:(0512)6293 8168 保荐代表人姓名:祁俊伟 联系电话:(0512)6293 816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尹鹏、李海宁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1月15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等制度文件,查阅三会决议及记录,访 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及变动情况,了解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及控股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情况; 查阅公司组织结构图、定期报告及相关制度文件,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了解公司是否存在同业 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违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 ...
隆华新材: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2024-01-22 09:21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一、投资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基于 长远战略布局考虑,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 "临港新片区")以自有资金 3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隆华(上海)高分子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上海"),拟投资建设"高性能改性高分子材料" 项目,并建设高分子材料研发中心。该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完成 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隆华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9 10:17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0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 ...
隆华新材: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9 10:17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山东文康 律 师 事 务 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1 号甲远洋大厦 B 座 27 层 邮政编码:266071 E-MAIL:WINCON@WINCON.CN :(0532)85766060 传真:(0532) 85786287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的委托,指派武光刚、朱晓娜律师出席 了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
隆华新材: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4-01-03 10:17
二〇二四年一月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客观 独立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
隆华新材:关于调整第三届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024-01-03 10:17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总经理张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张萍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职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董 事长韩志刚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 陈智女士、谭香女士、韩志刚先生三人,陈智女士为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