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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 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本细则增补新 的委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 ...
翔楼新材(30116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的委托,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董事会对 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自本届董事 会成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中途补选的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独立 ...
翔楼新材(30116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苏州翔楼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 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 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 络投票 ...
翔楼新材(30116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苏 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 ...
翔楼新材(30116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防范及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 外。 第四条 公 ...
翔楼新材(3011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1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
翔楼新材(301160)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 理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舆情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商业信誉、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利 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1、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并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 面报道、不实报道; 2、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3、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4、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1、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2、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 ...
翔楼新材(30116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 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办法,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第七条 公司 ...
翔楼新材(30116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 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 息或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 ...
翔楼新材(30116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秘书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 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