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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 - 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 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 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 破产重整投资人、其他承诺人等(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管理,规范履行 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 诺》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
翔楼新材(30116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 ...
翔楼新材(3011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 1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翔楼新材(30116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 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报 ...
翔楼新材(30116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督促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 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三)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
翔楼新材(30116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章 程 2025 年 8 月 | | |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 他相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发起设立方式由苏州翔楼金属制品 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782733355T。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66.6667 万股, 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 ...
翔楼新材(301160)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 问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
翔楼新材(301160) -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资产的处 置行为,加强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增强重大资产处置的风险意识,保 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资产处置包括以下行为: (一)购买(收购)、出售资产; (七)报废资产; (八)核销资产。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仍包含在内。 第二章 审批决策权限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第三条 公司资产处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
翔楼新材: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8.73%
2 1 Shi Ji Jing Ji Bao Dao· 2025-08-26 10:48
南财智讯8月26日电,翔楼新材发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93亿元,同比下降 2.0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亿元,同比增长8.7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1.01亿元,同比增长10.81%;基本每股收益1.32元。 ...
翔楼新材(301160)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6 10:35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041 2025 年 8 月 27 日 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钱和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菊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曹菊芬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到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 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 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了未来可能发生及可能面临的风险,详见本报 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投资 者予以关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 | | | 第二节 | 公司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