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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
翔楼新材(30116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苏州翔楼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科学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汇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 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 ...
翔楼新材(30116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 ...
翔楼新材(301160)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 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 1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合理保证年报披露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
翔楼新材(30116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 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本细则增补新 的委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 ...
翔楼新材(30116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战略 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 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 ...
翔楼新材(30116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苏 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 ...
翔楼新材(30116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苏州翔楼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 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 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 络投票 ...
翔楼新材(30116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的委托,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董事会对 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自本届董事 会成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中途补选的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独立 ...
翔楼新材(30116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防范及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 外。 第四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