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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30116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10:1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生产经营、资产等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 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报 告的制度。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 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 ...
宏德股份(3011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8 10:1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 ...
宏德股份(301163) -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2025-10-28 10:18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江苏宏德 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信息、参与重大决策、取得投资收益和选择管 理者等权利。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 必要措施,保障投资者上述权利的行使。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侵犯公司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对投资者负有忠实诚信义务。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应及时、 ...
宏德股份(3011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 ...
宏德股份(301163)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8 10:18
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经理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对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本细则与《公司章程》内容有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及董事会秘书 1 名。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章程》 规定的为准。 第五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 ...
宏德股份(30116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充分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 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 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 ...
宏德股份(30116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28 10:18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 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 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 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江苏宏德 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 1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进行核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
宏德股份(30116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8 10:18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应当保证证券交易所 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位设置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 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 ...
宏德股份(30116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公司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 ...
宏德股份(30116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