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DE(30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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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聘任财务负责人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10-28 14:13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Hongde Co., Ltd. has appointed Wei Xiaolei as the new financial officer, indicating a strategic move in its management team [1] Group 1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Hongde Co., Ltd. approved the appointment of Wei Xiaolei as the financial officer [1]
宏德股份(30116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0:1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监督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议和具体 工作安排。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 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
宏德股份(301163) -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5-10-28 10:18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 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 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四条 津贴标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独立董事 津贴为每人每年 60,000 元至 120,000 元(含税)。 第五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季度发放。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立董事津贴和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 第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 ...
宏德股份(3011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制度另 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 合同规定。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 ...
宏德股份(30116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四)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以公司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进行的各种形式的 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 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三)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 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六)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 ...
宏德股份(301163)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0:18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江苏 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 和评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 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
宏德股份(3011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0:18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会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 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 ...
宏德股份(30116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 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 事项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平等、自愿、公 平、诚信的原则,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 ...
宏德股份(30116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
宏德股份(30116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8 10:18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