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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301163)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10-28 10:18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直接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证券部 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五条 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 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磁盘、影音 ...
宏德股份(301163) -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2025-10-28 10:18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一)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有较好的群 众基础; (三)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保守公 司秘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 会,下同)民主选举产生,代表职工参与董事会决策的职工代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职工董事。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职工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员工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不得兼任职工董事; (二)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
宏德股份(30116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 管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之规定 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 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
宏德股份(30116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10:1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生产经营、资产等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 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报 告的制度。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 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 ...
宏德股份(3011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0:18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 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 事一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一名。董事长、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 ...
宏德股份(3011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8 10:1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 ...
宏德股份(301163) -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2025-10-28 10:18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江苏宏德 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信息、参与重大决策、取得投资收益和选择管 理者等权利。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 必要措施,保障投资者上述权利的行使。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侵犯公司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对投资者负有忠实诚信义务。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应及时、 ...
宏德股份(3011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 ...
宏德股份(301163)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8 10:18
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经理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对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本细则与《公司章程》内容有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及董事会秘书 1 名。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章程》 规定的为准。 第五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 ...
宏德股份(30116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8 10:18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应当保证证券交易所 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位设置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 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