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MOBITECH TECHNOLOGY(30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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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恬冠佳(301173)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 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 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 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 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 ...
毓恬冠佳(30117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部 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提高内 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 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各部门、下属公司的内 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 ...
毓恬冠佳(30117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考核制度,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人员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 ...
毓恬冠佳(30117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职工人数在三 百人以上时,董事会成员中设置 1 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
毓恬冠佳(30117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 ...
毓恬冠佳(30117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公司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毓 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 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 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 ...
毓恬冠佳(3011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东会: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前述第(三)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 则第七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
毓恬冠佳(3011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毓恬冠 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解任等情形(本制度中统称为"离职")。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辞任、高级 ...
毓恬冠佳(301173) -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8:46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融 资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投融资风险,保障投融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 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行为的决策权限及程序按照公司相应 的专门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投资活动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方式、 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银行 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二条 本 ...
毓恬冠佳(30117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8:46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经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 和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