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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2月)
2026-02-08 07:45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离职管理,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九江善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辞任(辞职)、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 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 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 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
善水科技(30119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6年2月)
2026-02-08 07:45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控制权,泄露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九 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 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委员 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证券部是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 ...
善水科技(3011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2月)
2026-02-08 07:45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结合《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 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 ...
善水科技(3011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2月)
2026-02-08 07:45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 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九江善 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 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
善水科技(30119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6年2月)
2026-02-08 07:45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
善水科技(30119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6年2月)
2026-02-08 07:45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 不限于其他方式)。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及接 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 括但不限于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
善水科技(3011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2月)
2026-02-08 07:45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 关规定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 ...
善水科技(30119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2月)
2026-02-08 07:45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保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 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 ...
善水科技(30119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2月)
2026-02-08 07:45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九江善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 连续聘任。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 规和规则。 ...
善水科技(30119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2月)
2026-02-08 07:45
第一章 总 则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分为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批准和总 经理会议决策批准三个层次。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 露: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 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两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长期投资"是指:公司投资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 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公司,收购、兼并公司,对子 公司增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