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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30119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 ...
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 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 ...
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1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
家联科技(30119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晓燕)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晓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周晓燕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 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 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 1979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 师。在公司行使 ...
家联科技(30119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芬)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芬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 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
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 策和业务领导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 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 ...
家联科技(30119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所聘独立董事最多在其他两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 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
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议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 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 ...
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议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 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 ...
家联科技(301193)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 (四)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者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业务经营及内部治理相关重大事件,以及突然发生、需要采取 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外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 生事件、互联网安全问题、治安事件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资产、商 业信誉、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