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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9 12:08
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3-062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士莱")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富士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9 12:08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 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三 分之一的 ...
富士莱: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9 12:08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会议召集人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 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
富士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3-12-19 12:0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 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富士 莱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4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0,703.60万元 ...
富士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9 12:08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2 号—发展战略》《苏州富士 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和其他董事共三名成员组成,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成员。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 实践经验,其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 ...
富士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9 12:08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应占多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
富士莱:关于与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2023-12-19 12:08
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3-059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一、协议签署概况 1、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与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签订《富士莱(山东)特色原料药及中 间体 CMO/CDMO 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拟在 峄城化工产业园内投资建设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项目,项目总投资 5 亿元人 民币,项目分两期进行。一期投资金额约 2.5 亿元人民币;二期投资金额约 2.5 亿元人民币。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目核准、 备案以及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 2、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 166 号 3、性质 ...
富士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9 12:08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专门设立的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 ...
富士莱: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9 12:08
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3-058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3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 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 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有利于快速推进产业化项目,减少投资 强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
富士莱: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9 12:08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 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三条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