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iN-Cube Automation (3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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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8-26 13:3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智立方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改明 | 联系电话:0755-2266200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亚中 | 联系电话:0755-226620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 |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 | |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 是 | |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 ...
智立方(301312) - 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6 13:37
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智立方 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立方")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 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的基础上,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 ...
智立方(30131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5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 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 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
智立方(3013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5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以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 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智立方(30131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6 13:05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附属 企业。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 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
智立方(3013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5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 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智立方(30131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3:05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 |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5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1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3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5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7 | | 第二节 | 利润分配 37 | | ...
智立方(3013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5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 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 1页 共 8页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
智立方(30131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13:05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 ...
智立方(301312)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6 13:05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 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 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 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