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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超
2024-04-23 12:44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超) 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 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 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刘超,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7 年 11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 年 4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法务经理;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
维海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3 12:4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 构")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海德")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维海德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87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73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64.68 元。截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1 ...
维海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实施增资及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12:4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 继续实施增资及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维海德对深圳点扬科技有限 公司继续实施增资及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实施增资及受让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深圳 点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扬科技"或"标的公司")实施增资 888.89 万元,其中 120.12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768.7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并使用 自有资金 1,25 ...
维海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12:44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维海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含 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 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 ...
维海德: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3 12:44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 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等 最终将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实 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 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并签 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 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的 相关手续。 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公 ...
维海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3 12:44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报告 | 索引 | 页码 | | --- | --- | | 审计报告 | 1-4 | | 公司财务报表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3-4 | | 合并利润表 | 5 | | 母公司利润表 | 6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7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8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9-10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1-12 | | 财务报表附注 | 13-94 | 联系电话: +86 (010) 6554 2288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lephone: +86 (010) 6554 2288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8. Chaovangmen Beidaii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7, P.R.China 86 (010) 6554 7190 审计报告 XYZH/2024SZAA4B0269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 ...
维海德: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3 12:44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11 经过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 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 ...
维海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12:4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投资金额及期限: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 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不涉及《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4、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 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 ...
维海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3 12:44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索引 | 项码 | | --- | --- | | 鉴证报告 | 1-2 | | 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8 |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宣化大厦 A 座 9 目 联系电话: +86 (010) 6554 2288 telephone: +86 (010) 6554 2288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4SZAA4F011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 了鉴证工作。 维海德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 ...
维海德: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3 12:44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陈丹东、陈友春、刘超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深圳市 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丹 东、陈友春、刘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