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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4-08-28 15:33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上 市公司"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员工持股计划"、"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深圳市维海德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 ...
维海德: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2024-08-28 15:33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4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36.00 万股,每股 发行价 64.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284.48 万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 费用 7,795.5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488.9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出具 大华验字[2022]000522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
维海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4-08-28 15:33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陈丹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声明 1.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陈丹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 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陈丹东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维海德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并根据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丹东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
维海德:监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8-28 15:33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了《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 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 ...
维海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8-28 15:33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36.00 万股,每股 发行价 64.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284.48 万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 费用 7,795.5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488.9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出具 大华验字[2022]000522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 | --- | --- | --- | | 1 | 音视 ...
维海德: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8 15:33
| 控股股东、 | 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 | | | | | | | | | | 属企业 | | | | | | | | | | | 深圳市鹏创软件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760.75 | 1,041.80 | 500 | 1,302.55 业务往来 | 经营性往来 | | | 深圳市鹏创软件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9.00 | | | 9.00业务往来 | 经营性往来 | | 上市公司 | VALUEHD (HONG KONG) CO., | 控股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14.26 | 0.13 | 0.03 | 14.36业务往来 | 经营性往来 | | 的子公司 | LIMITED | | | | | | | | | 及其附属 | VALUEHD (HONG KONG) CO.,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77.07 | 571.82 | 0.58 | 748.31 资金拆借 | 非经营性往来 | | ...
维海德: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08-28 15:33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 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订。 二、本次激励计划采取 ...
维海德: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4-08-28 15:33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八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公司/维海德 | 指 |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 2024 | | | | 票激励计划(草案)》 | | 本次激励计划 | 指 |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根据《深圳市维海 | | | | 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 | | | (草案)》实施的股权激励 | | 《考核办法》 | 指 |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 | | |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之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 | | | | (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 | | |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次 ...
维海德:董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2024-08-28 15:33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主体资格。 二、公司制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 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中,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 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 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 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
维海德: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8 15:33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可以不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 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相关股东 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等 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 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金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