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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04-22 11:24
(一)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进行信息 披露工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 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4 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 2024 年度经营目标和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有序执行年度经营计划。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7,083.98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37.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430.6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1.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596.87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96.82%。 二、2024 年董事会工作 ...
维海德(301318) -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04-22 11:24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87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 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73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 民币 64.68 元。截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1,122,844,8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77,955,116.04 元,募集资金净额 1, ...
维海德(301318) -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
2025-04-22 11:24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5-017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36.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 64.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284.48 万元,扣除相关不含税 发行费用 7,795.5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488.97 万元。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522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 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
维海德(301318) - 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5-04-22 11:24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 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二、2024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对 202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2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 ...
维海德(301318)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2025-04-22 11:24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 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因证券投资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公司证券投资可能存在 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投资产品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 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 ...
维海德(301318)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5-04-22 11:24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 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 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董事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7项议案,会议的通知、 召开及表决程序均合法、独立、透明,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召开时间 | | 召开届次 | 议案内容 | | --- | --- | --- | --- | --- | | | | | | 《关于 2023 年 ...
维海德(301318)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超
2025-04-22 11:14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超) 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 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2 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 应参加董 | 现场出席 | 以通讯方 | 委托出席 | 缺席董事 | 是否连续两次 | 出席股 | | --- | --- | --- | --- | --- | --- | --- | | 事会次数 | 董事会次 | 式出席董 | 董事会次 | 会次数 | 未亲自参加董 | 东大会 | | | 数 | 事会次数 | 数 | | 事会会议 | 次数 | | 4 | 2 | 2 | 0 | 0 | ...
维海德(301318)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友春
2025-04-22 11:14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友春) 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 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友春,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研究生学历。2000 年 9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深圳海关科员;2004 年 8 月至今, 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 年 2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诺 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9 月至今,任鑫荣懋果业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 3 日至今,任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维海德独立董事。 (二)独立 ...
维海德(30131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4-22 11:14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