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HD(3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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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3 12:44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 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等 最终将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实 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 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并签 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 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的 相关手续。 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公 ...
维海德: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3 12:44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411.8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513.0876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拟根据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 条款 | 原章程条款内容 |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 | --- | --- | ---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11.80万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13.0876 | | | 元。 | 万元。 |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411.80万股,均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513.0876万股, | | | 为普通股。 | 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的有关事 ...
维海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实施增资及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12:4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 继续实施增资及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维海德对深圳点扬科技有限 公司继续实施增资及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实施增资及受让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深圳 点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扬科技"或"标的公司")实施增资 888.89 万元,其中 120.12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768.7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并使用 自有资金 1,25 ...
维海德: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3 12:44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 ...
维海德: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2024-04-23 12:44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 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 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 额度。 (三)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方式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 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
维海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12:4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维海德董事会出具的《深圳 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全部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 ...
维海德: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3 12:44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具有近 12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 人 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66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因公司与前任会计师的合同期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 ...
维海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3 12:44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 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对相应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变更情况 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
维海德: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3 12:44
| 东莞市维海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精密科技有限 | 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预付账款 | 0.71 | 1,710.38 | | 1,709.22 | 业务往来 1.87 | 经营性往来 | | 深圳市尺寸科 | | 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总经理陈 | | | | | | | | | 技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 阔地云科技有 | 涛持股 15%的公 司 实际控制人配偶 间 接 持 股 |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 25.44 8.50 | 15.47 | | 31.29 | 9.62 业务往来 8.50 业务往来 | 经营性往来 经营性往来 | | 及其附属企 限公司 | | | | | | | | | | | 业 | | 0.2667%的公司 | | | | | | | | | 技有限公司 | 成都天堂云科 | 子公司成都维海 德持股 20%的公 司 | 应收账款 | 18.42 | 46.59 | | 64.82 | 0.19 业务往来 | 经营性往来 | ...
维海德: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3 12:44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陈丹东、陈友春、刘超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深圳市 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丹 东、陈友春、刘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